流管处处长孙立新在省人口计生委开展“继续解放思想,推动吉林振兴”大讨论活动中的发言
     
 

省委决定在全省党员干部群众中开展“继续解放思想、推动吉林振兴”大讨论活动,从人口计生部门来说,就是要进一步认真学习中央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流动人口问题是人口计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之一,必须从推动吉林振兴出发,打破原有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解放思想,才能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

一、认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基本形势

(一)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成为影响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主要因素。在各地违法生育统计数据中,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约占违法生育总数的60%(60-80),流动人口合法生育率比户籍人口低10个百分点以上,直接威胁到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二)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问题影响出生人口素质和国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提高。流动人口由于缺乏足够的健康保健知识和意识,经济条件、生活条件、生育环境相对较差,使得他们的生殖健康、母婴健康受到很大影响。据有关部门统计,流动人口出生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明显高于本地居民。

(三)大量流动人口外出,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已经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

(四)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流动人口依法享有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仅为70%左右,户籍地居民享有的生殖健康体检等很难延伸和覆盖到流动人口。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难以获得。现居住地制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很少惠及流动人口。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首先是部分地方党政领导和计生部门本身对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认识不到位。这次下乡调研看出问题,对全省关怀关爱行动仍然有的地方重视不够,没有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

其次是综合治理力度不够。仍然认为关怀关爱活动就是计生委的事,相关部门联动责任不到位,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增加了难度。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很少能听到相关部门的声音,多是计生部门在唱“独角戏”;对“关怀关爱行动”视频会议是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没有深刻的领会;没有积极争取当地的政府领导,调动相关部门,落实各自的职责。

第三是机构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现状亟待改善。全省市、州级计生委,经编制部门批准的流动人口行政机构仅3个(长春、松原、四平);内设机构专职科长和专职人员的1个(吉林);内设机构兼职科长1个(延边),事业机构3个(辽源、通化、白城);没有机构,只有兼职科长的1个(白山)。县级有流动人口科的寥寥。基层每个街道(乡、镇)做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人员都是身兼数职。基层特别是城市市区干部普遍反映,流动人口越来越多,管理服务人员少。

经费投入已不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直接影响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的保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成本高却没有专项工作经费(有科目,没有经费投入)。计划生育“四术”费用及孕检费用以地方投入为主,国家仅对西部地区有部分转移支付;避孕药具经费的划拨不考虑流动人口因素。

这是各级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难以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新要求

中央《决定》:五大任务之一,强调要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强调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把流动人口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强调要建立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

国务院5号文件:强调统筹城乡发展;强调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强调公平对待、强化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七大报告:要求以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在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国民教育等方面实现社会平等,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问题;强调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 。第一次将“服务”放在了“管理”前面,树立“服务为先”的新观念。

周永康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提出大力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五个转变”:

更新思想观念,实现对流动人口由控制管理型向服务管理型的转变。

━改革管理办法,实现由单纯的“以证管人”向“以房管人”和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的转变

━调整工作思路,实现由政府部门管理服务向社会化服务管理的转变

━改进治安管理,实现由突击性的清理整治向日常化有序管理的转变

━改革管理制度,实现人口流动由不稳定到相对稳定的转变

国家人口计生委李斌主任:强调关注民生,创新体制,规范管理,提出三点:重点是农村,难点是流动人口,关注点是人口大省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新职责: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地方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三个处:综合协调、管理督查、服务维权)

这些新要求为新形势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改革、创新和发展指明了方向:新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新要求体现了社会公平;新要求体现了职能转变;新要求体现了社会和谐。

四、解放思想,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

(一)党政部门必须统筹解决。必须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稳定的全局,使党政领导感觉到这一工作的重要性。

(二)强化综合服务。从全国来说,现在还没有专门负责流动人口工作的综合性服务管理机构,只有两个协调机构

一是1997年4月中央综治委成立的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预防犯罪、维护稳定

 二是2006年成立的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国农民工工作,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主要职责是维护农民工权益。

人口和计生部门是这两个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除此之外,要充分发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和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参与,部门联动,协同推进,体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综合决策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服务和管理。要积极研究探讨“党政线、计生线、部门线”的“三线”考核制度,落实流入地、流出地计划生育管理责任。

(三)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思路。就是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变“限制”、“防范”、“处罚”为“引导流动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办证、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咨询服务、避孕药具发放等方面,提供便捷、低廉、优质的服务,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四)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要全面落实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措施,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和便民维权措施,深入开展以“关怀关爱”为主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建立维权服务机制,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通畅的计划生育投诉、救助渠道

(五)建立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机制。国家成立流动人口专门机构,我省市、县两级也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专门工作机构,保证有人干事。各级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按照《决定》和国务院5号文件的要求,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正常的预算支出范围,保证有钱干事。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与财政部共同研究,制定经费保障的政策方案。虽然国家政策要求将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是没有制度性安排,各地对此项经费的安排随意性大,没有保障。

(六)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是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模式的关键。全国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的成功应用,为实现流动人口动态管理搭建了区域协作的高效平台。逐步建立省内平台,实现省内管理“一盘棋”。

(发布人: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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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6-23 13:31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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