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决定》强调,必须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开创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我认为,把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考虑:
一、农村人口在我国仍占多数,城乡差距显著
2007年年末,全镇总人口21800人,其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5800人,占总人口的2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16000人,占总人口的76%。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下降了5个百分点,但仍有超过一半的人口是农村人口。目前,城乡发展不平衡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均衡发展的重要因素。以收入差距为例,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但也应该看到,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仍在扩大。根据统计部门的调查资料显示,我国城乡人口的收入差距1978年为2.6:1,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初期有所下降,1985年降至1.9:1,但之后又进一步扩大,从1990年的2.2:1上升为2004年的3.2:1。
二、我国的人口问题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
我国的人口发展正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国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但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同时,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庞大,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贫困人口结构趋于多元等问题突出。而这些人口问题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首先,低生育水平的不稳定在农村更为明显。尽管农村地区的生育率也已经降到了较低水平,但农村人口的生育意愿与政策要求之间仍有差距,男孩偏好也更为明显,农村地区生育水平反弹的风险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升高的风险更大。其次,仅从身体素质和受教育程度两个指标来衡量,农村人口的素质也还相对较低。农村人口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高于城市,加上农村的卫生条件和社会保障条件落后,农村人口总体健康水平普遍低于全国水平。2002年,我镇农村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比例仅为6.12%,而低于小学文化程度的达到11.5%;城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则占31.83%,文盲率为5.44%。2004年,城镇人均受教育年限为9.43年,乡村为7年;城镇低于小学文化程度的为4.91%,乡村为10.71%。城乡差异显著。第三,农村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庞大,就业形势更为严峻。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00年我国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为8.70亿人,其中5.25亿集中在乡村地区,占全国劳动年龄人口总数的60.34%。然而,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农业机械化的逐步实现,传统农业和乡镇企业对于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越来越有限。据不完全统计,城镇60%的老年人主要依靠退休金生活,而46%的农村老年人主要依靠子女或其他亲属。以中青年为主体的农村劳动年龄人口外出流动对当前在农村依然占主导地位的家庭养老提出了更大挑战。另外,尽管我国的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依然很大,而且农村贫困人口的绝大多数属绝对贫困。
我国城乡差距显著的国情和较之于城市而言更为突出的农村人口问题有着复杂的历史背景。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是中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对我国国情以及人口问题作出准确判断后的正确决策。贯彻落实《决定》,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问题,需要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适应农村综合改革的新形势,通盘考虑,统筹规划,着重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距。近几年,国家在这个方面已经开始采取更加有力的行动:从“三农”问题的提出,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政策的酝酿实施,正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经济、农业发展相对落后的问题。
二是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城乡的二元经济社会格局越来越显示出其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限性。农村人口问题的实质是经济落后,是农村缺乏安全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城乡分割的人口管理体制造成的,这些问题直接反映为农民的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和性别偏好难以迅速转变、流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即使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城市常住人口也仍对城市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等问题。为深入解决这些问题,目前国家正在最低生活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可行途径。
三是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在加速农村经济建设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扶助计划生育家庭,使为国家作出贡献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能够在社会上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有利于引导人们积极参与人口计生工作,自觉转变生育观念。目前在这一领域,政府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正在全面推行;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正在建立和完善过程中;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扶助机制已经建立并且逐步落实。这项措施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作者系桦甸市二道甸子镇党委书记 张建军 省人口发展与研究中心供稿)